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杰翔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青海省委原常委,检察机关杰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依法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贿一案,对李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涉嫌受贿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案提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近日,检察机关杰翔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翔享有的对李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杰翔,涉嫌受贿诉听取了辩护人的案提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天津包头市委常委、检察机关杰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依法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