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健康与软银设立合营企业遭监管罚款: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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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22: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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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消息,平安近日,健康集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设立申报实施其中涉及平安健康与软银设立合营企业案。合营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企业平安健康与软银以设立合营企业为目的遭监,由软银于2018年10月15日设立了合营企业的管罚前身日比谷。2018年10月22日,款构平安健康、依法营软银、违法日比谷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平安约定日比谷向平安健康、健康集中软银发行一定数量的设立申报实施股权。交易后,合营日比谷更名为合营企业当前的企业名称。平安健康与软银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9年4月26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平安健康与软银各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19年4月26日,上述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平安健康与软银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